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9〕5号),根据《鹤壁市部门联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<鹤壁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操作规程>和<鹤壁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>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,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关于加强加气站监督检查管理的工作要求,一方面对加气站经营行为、灭火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检查,另一方面,对加气站防雷设施和防雷设施检测报告进行检查,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问题,提升加气站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防雷减灾能力,保护群众安全。
二、基本原则
依法监管原则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,规范事中事后监管,落实监管责任,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,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公正高效原则。规范行政权利运行,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提高监管效能,减轻市场主体负担,优化市场环境。
公开透明原则。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、程序公开、结果公开,实行“阳光执法”,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、机会平等、规则平等。
三、抽查时间及对象
(一)抽查时间: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7月31日。
(二)抽查对象和比例:市局已登记注册,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,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,在数据库中抽取A类企业抽取1%,B类企业抽取3%,C类企业抽取10%,D类企业抽取20%作为检查对象。
四、抽查内容
根据加气站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各联合监管部门的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》确定联合检查内容,形成联合抽查记录表,表中“检查事项”由各监管部门依职权自行确定。
五、组织实施
(一)周密安排部署。市气象局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开展本次抽查,负责上报参与本次抽查的抽查事项。市气象局负责指导、组织、协调本次联查工作,负责通过市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,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。
(二)明确检查方式。由联合检查组对抽中市场主体开展实地检查,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逐项填写《市气象局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抽查统计表》和《市气象局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抽查记录表》。
(三)妥善处理问题。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,属于当场可纠正的,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;对于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,按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;涉嫌犯罪的,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。
(四)依法公示结果。各联合监管部门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按照“谁检查、谁录入、谁公开”的原则,由检查人员在市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河南)及时向社会公示。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,后续对检查对象做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、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市气象局为本次跨部门联合检查发起部门,负责指导、组织、协调本次联查工作。市城市管理局为本次抽查的联合参与部门,依照各自职权依法开展联合检查。
(二)强化各项保障。各联合检查部门做好各自车辆、经费保障,确保抽查任务按时高效完成。发起部门要根据检查任务量制定好计划,合理安排并通知具体联查时间,统筹推进检查工作。
(三)强化信息报送。检查组在抽查过程中,遇到问题要及时汇报沟通。检查结束后,及时将《市气象局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抽查统计表》、《市气象局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抽查记录表》报送至市气象局,市气象局要认真总结抽查工作经验,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部门联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。
邮箱:hbqxjfgk@126.com
联系电话:2167012
附件:1、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表
2、市气象局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抽查统计表
3、市气象局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抽查记录表
附件1
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表
序号 |
姓名 |
性别 |
单位 |
职务 |
执法证号 |
手机号码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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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 |
附件2
抽取序号 |
市场主体名称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
注册号 |
法定代表人 |
地址 |
电话 |
管辖单位 |
登记单位 |
检查人员 |
抽查结果 |
处理结果 |
是否公示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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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气象局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抽查统计表
附件3
市气象局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抽查记录表
市场主体法人签字(或加盖企业公章) |
检查 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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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主体名称 |
市场主体 类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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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号 |
法定代表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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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范围 |
行政区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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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日期 |
年 月 日 |
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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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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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单位 |
检查事项 |
检查结果 |
检查人员 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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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气象局 |
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检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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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建立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制度,是否开展日常维护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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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按照防雷装置检测整改意见按时进行整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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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市管理局 |
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,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,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队伍和设备物资及应急演练等情况的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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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《营业执照》《气瓶充装许可证》等证件办理及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情况的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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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装台、罐区、泵房等重点区域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,电器设备具有Ex标识,设置人体静电释放桩,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等情况的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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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站配置足够灭火器材,消防水系统和储罐喷淋装置正常运行,罐区围堰颍应结构完整等情况的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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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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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检查结果共分为8种:1.未发现问题 2.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.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.通过登记的住所(经营场所)无法联系 5.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.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.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.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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